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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意外傷患,若傷患已於6月30日前先行支付非健保給付項目的醫療費用,可填妥「八仙塵爆事件醫療費用補助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匯款存摺影本等資料,逕以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辦理退費。衛生局表示,6月27日八仙塵爆意外傷患,後續衍生之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費用,新北市政府已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達成共識,針對各醫療院所支付此次事件之醫療費用以專案辦理,非健保給付項目之醫療費用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款項,此訊息並於6月30日轉知醫療院所配合辦理。但考量部分民眾已於30日前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為減輕傷患及家屬負擔,已先行支付27日至29日期間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費用,可填妥「八仙塵爆事件醫療費用補助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匯款存摺影本等資料,郵寄至衛生局,經衛生局審核確認後辦理退費。申請表可至衛生局網站八仙塵爆事件專區/表單下載區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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