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憲源報導)
內容來自債務協商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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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進口即期芋頭-冒充國產偷改效期-101925199.html
兩家涉嫌的公司是由蘇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共同經營,嫌犯從103年間起,自大陸地區及越南輸入將逾保存期限之油炸芋頭,並存放於瑪○緣公司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冷凍廠房內,再指示員工將賣相不好或變質、發霉之芋頭挑出丟棄,賣相良好的芋頭則改以「佳○大甲油炸芋頭」、「大○檳榔心芋頭塊」等食品業者名義包裝,將大陸地區等地進口芋頭混充國產大甲芋頭,並重新打印虛偽有效期限後,對外販售給不知情之各大食品公司製成火鍋料、芋圓及芋餅等產品,流入市面上各大火鍋店、餐飲店。
進口即期芋頭 冒充國產偷改效期
檢警帶回負責人蘇女、魏姓領班及工人等計4人漏夜詢問,經承辦檢察官任亭複訊後,認渠等均涉嫌詐欺、偽造文書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犯罪嫌疑重大,於6月2日凌晨1時許諭令蘇女及魏姓領班2人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本案食品疑逾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涉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復依同法第45債務協商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圖:高市衛生負債整合局提供)
高雄檢調搜索高市仁武區兩家公司,業者涉嫌從中國大陸和越南進口即將過期的冷凍芋頭,假造有效期限、冒充國產大甲芋頭,賣給各大食品公司加工。檢調單位在業者工廠內查扣的問題商品就有兩公噸重,已經流入市面的過期芋頭數量有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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