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憲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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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進口即期芋頭-冒充國產偷改效期-101925199.html

兩家涉嫌的公司是由蘇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共同經營,嫌犯從103年間起,自大陸地區及越南輸入將逾保存期限之油炸芋頭,並存放於瑪○緣公司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冷凍廠房內,再指示員工將賣相不好或變質、發霉之芋頭挑出丟棄,賣相良好的芋頭則改以「佳○大甲油炸芋頭」、「大○檳榔心芋頭塊」等食品業者名義包裝,將大陸地區等地進口芋頭混充國產大甲芋頭,並重新打印虛偽有效期限後,對外販售給不知情之各大食品公司製成火鍋料、芋圓及芋餅等產品,流入市面上各大火鍋店、餐飲店。

進口即期芋頭 冒充國產偷改效期

檢警帶回負責人蘇女、魏姓領班及工人等計4人漏夜詢問,經承辦檢察官任亭複訊後,認渠等均涉嫌詐欺、偽造文書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犯罪嫌疑重大,於6月2日凌晨1時許諭令蘇女及魏姓領班2人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本案食品疑逾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涉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復依同法第45債務協商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圖:高市衛生負債整合局提供)

高雄檢調搜索高市仁武區兩家公司,業者涉嫌從中國大陸和越南進口即將過期的冷凍芋頭,假造有效期限、冒充國產大甲芋頭,賣給各大食品公司加工。檢調單位在業者工廠內查扣的問題商品就有兩公噸重,已經流入市面的過期芋頭數量有待統計。



高雄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任亭於去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提報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有關高雄市仁武區某業者進口冷凍芋頭有逾期及改標之情資後,即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多方蒐證,於105年6月1日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搜索瑪○○國際有限公司及尚○○○有限公司位於仁武區包裝倉儲場所,查獲涉竄改芋頭產品有效日期及原產地(國),當場清點封存涉嫌產品兩公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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